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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k] Interview of Greater China CC Jurisdictions (in Chinese)
- From: Haggen So <haggenso AT gmail.com>
- To: cc-hk <cc-hk AT lists.ibiblio.org>
- Subject: [Cc-hk] Interview of Greater China CC Jurisdictions (in Chinese)
- Date: Tue, 7 Jul 2009 10:35:03 +0800
Hi All,
During the Asia-Pacific CC conference last Feb, the three jurisdictions in Greater China sat in the McDonald's next to the hotel and chatted on various topics. The conversation was written up by Taiwan CC. I am going to post it up in the CCHK official web site with an English summary. If someone can afford the time to translate the whole article, it will be even better.
Thanks and Regards,
Haggen
CC 專題:CC 華文地區團隊訪談
http://enews.url.com.tw/creativecommons.shtml#CC 專題:CC 華文地區團隊訪談
趙柏強/採訪整理
自去年香港推出「共享創意」之後,華文世界已經有三個 CC 相關團隊:台灣「創用 CC」、中國大陸「知識共享」、香港「共享創意」。今年二月,台灣創用 CC 計劃前往菲律賓馬尼拉開了一次亞洲 CC 會議,筆者也趁這個機會訪問到三個團隊,受訪者包括創用 CC 莊庭瑞老師、知識共享王春燕老師、知識共享張安定先生、共享創意蘇孝恆博士,以下為各位摘要訪問內容。雖然筆者是主要提問人,但問答過程中往往也會激發其他的問題,這些都很有價值,也都值得保留,故本文的問題部份請各位讀者姑且當作討論的引導,回答與討論無需拘泥於筆者原始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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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 (以下簡稱「趙」):華文區的三組團隊雖然都在學術研究機構中,但所屬單位剛好都在不同的學術領域。可否為我們簡述一下發展緣起、目前發展上的感想等等?
莊庭瑞老師 (以下簡稱「莊」):台灣的創用 CC 計劃發源地為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一開始是 2003 年我們在做自由軟體相關的工作,而不免會遇到許多不同種類的 Public License (公眾授權條款),也需要比較各種授權方式的異同。當時所內有兩位同仁:舜玲和士傑知道有 CC 這個授權條款,就找我一起推動、在所內成立相應的計劃,資訊所的李德財所長也很支持,就這麼在資訊所內生根。
不過,我們畢竟是資訊科學研究所、不是法律學研究所,在授權條款本身已經開始跳脫資訊軟體範圍的情況下,要做事情就必須有比較嚴謹的理由;再者,這類將授權條款在地化並推廣的工作,比較偏重服務性質而非單純研究性的工作,所以研究機構做這件事情就有適切與否的問題;再加上CC 在某種層面上已經是社會運動的議題,在政府出資的研究單位下面對這些議題,有時也令人感到有點尷尬。
王春燕老師 (以下簡稱「王」):中國大陸的部份,原先就有一些社群在推動 CC 相關活動,也做了授權條款文字上的翻譯。後來 CC 總部找我協助,一方面與原先推動的社群有一定默契,另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很支持這樣的專案,我也覺得很有意義,就因緣際會接下來了。
其實 CC 找我幫忙只是因為我在哈佛時曾經幫 CC 看過中國大陸這邊的發展狀況,並協助本地化這份授權條款。CCi 那邊曾經做過一個調查,其中一個問題是「在接手 CC 在地專案前,是否想過會有這麼多工作?」我說我根本沒想到,這也差不多就是個全職的工作了;另外的麻煩是例如財務上,本地化的各項事務財源都得自力更生,CC 總部不會支援,有時就比較費神。
莊:關於這點我也有些想法,我們一直覺得跟 CC 總部的關係應該是 Partner、可以相互支援,但他們比較愛用一個我不是很滿意的詞:Affiliate。其實很多人應該都沒想到要投入這麼多,還會遇到很多意外的困難。
蘇孝恆博士 (以下簡稱「蘇」):香港這邊是由香港大學的傳播學院開設計劃,而法學院也是共同合作的伙伴。工作量的部份我自己是覺得還可以,主要因為自己以前念的東西跟社會運動很相關,也參與開放源碼運動,對於這些事情有些了解,而且我們比較幸運的一點是作為華文區最後一個成立 CC 專案的地方,除了可以參考台灣跟中國大陸的東西之外,香港很多人在香港 CC 還沒創立之前就已經認識或使用過 CC 授權條款了,推動起來就容易很多。
趙:想請問知識共享團隊,我注意到知識共享有個特殊的「國際委員會」機制,是否可以談談這個委員會當初成立的理由、目前的工作等等?
王:其實「委員會」這樣的組織結構,在 CCi (CC International) 的文件裡本來就有列出,只是不要求各司法領域專案一定要有。在我們啟動會時,很多知名人士前來參與,其中包括像 Lessig、Fisher 等國際知名的公眾授權相關人物;當時就想,一方面是專案初期有很多事情方才草創,需要討論,我自己的教學工作也另有負擔,希望找些智囊團幫忙提供意見,也比較有力。因此,啟動會當時就問了在場人的意見,大家也都同意,就水到渠成設立了委員會,「國際」也是剛好因應當時前來參與的各界人士中外皆有。
目前這個國際委員會就是以顧問的角色存在,多少是因為大家也都非常忙碌,但更重要的是可以獲得他們的支持本身就很有意義。
趙:接下來想請問共享創意的蘇博士,在香港之前,台灣與中國大陸分別推出了不同名稱的 CC 計劃,香港作為第三個華文世界的 CC 計劃,也提出了不同的專案名稱 —— 共享創意,可以與我們談談這個名稱翻譯的經過?
蘇:一開始我們其實是覺得香港人基本上都懂點英文,也就不用翻譯了,不過後來宣傳時發現對中文媒體還是需要個中文名稱。其實早先提出的兩個翻譯我們也覺得不錯,不過還是依據香港的文化情形重新在郵件群組上發展討論。後來選定「共享創意 」,也同時有識別三個不同司法領域的功能。
有個趣事是,「CC」這個詞在香港其實會跟風塵女子常用的藝名同音,當初在討論名字時也有人提出、擔心造成不良影響,不過我們覺得這畢竟是想太遠了…另外當時有一份報紙剛建立網上電視台,網址中也有CC兩個字,但到現在也沒有人混淆過。
趙:那可以請問台灣與中國大陸的 CC 名稱翻譯過程?
莊:我們本來也認為不用翻譯,不過當時的同事覺得,一般人的英文不見得都很好,況且中文其實沒有「Commons」這個概念,所以還是需要中文名稱。我也不敢魯莽決定,所以開了一次會議,召集當時較早期的 CC 授權使用者、智慧局專家、法界人士等,一起討論這個名稱。我們使用的方法是把大家想到的關聯字全部抓出來,例如「創意」、「創造」、「共享」、「公用」等,然後分別排列組合,最後就選出了「創用 CC」這個詞。我其實當時不很滿意中英混雜的名詞,不過大家討論結果可以接受,而且創造、使用是一體兩面,成為一個循環,涵意很好;「CC」就當作是識別標示,也保留下來。
王:在一開始由 CNBlog.org 的毛向輝等人負責翻譯授權條款草案時,使用的是「創作共用」這個名字,而後因為 CC 主要還是依據司法領域的觀念而非國別,於是英文名稱修改為「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而中文名稱則是在徵詢眾人意見後,定名為「知識共享中國大陸」。
趙:接下來還是想請問知識共享團隊,中國大陸這兩年推出 CC 攝影比賽,獲得不錯的迴響,我想請問關於這個活動當初是怎麼設計出來的,藉此推廣 CC 又有何心得?
王:一開始知識共享創立時,就有攝影界的相關人士前來關心相關內容,討論過後我們就決定舉辦攝影比賽,並從參與別人的攝影比賽、成立子項目開始。不過後來覺得,與其參與別人的攝影競賽,何不自己做一個全部要以 CC 發佈的比賽呢?於是我們就連繫了攝影社群「新攝影」,一起籌畫第一屆的 CC 攝影大賽。
第一屆攝影比賽經過宣傳,大家都蠻有興趣的,收件狀況也比想像中還要踴躍,竟然收了超過一萬件的作品!這讓我們很受鼓舞,且在攝影大賽結束後,中國的攝影網站有遍地開花的感覺,紛紛支援了 CC 授權協議。後來又有攝影家加入團隊,加上我們在第一屆時建立的平台仍可沿用,就決定繼續再辦。
第二屆比賽的時間點剛好搭上奧運風潮,我們把主題定為「運動分享」,而這單一個主題也收了超過三千件的作品,反應依然良好。這次在比賽期間,我們邀請知名的攝影家舉辦攝影見面分享會,且請到了非常頂尖的攝影評論家擔任評審,攝影記者也稱讚我們選出的照片品質很高。
有些較為偏遠地區的人獲獎後,覺得是很好的機會,讓當地的生活更被人看見。有人也因此建議我們,可以辦理當地采風等局部地區的活動,與當地的學校、NGO、藝術團體等合作。這些立即的反饋,都鼓勵我們繼續做下去。
張安定先生 (以下簡稱「張」):我覺得從攝影大賽中可以歸納出兩個 CC 推廣活動的要點。首先是要選一個作品產生方式較容易,人人都可以是產生作品的社群,攝影是個不錯的目標;再來,業餘的社群裡,通常領頭的人很重要,領頭的動大家就會一起動。由於這個活動一開始就有專業社群人士加入規劃,讓活動並不是只想推廣,而更是了解社群需求後推出的企劃,同時讓「選用 CC 授權」不僅僅是價值的表達,而是有讓自己加入一個群體、進入「Commons」的感覺。
趙:我們知道 CC 這個運動緣起於自由軟體的 GNU GPL 等公眾授權條款,自由軟體一直很強調「社群」,社群也是推動運動發展的核心,不曉得各位通常都與哪些社群連繫?有什麼心得?
蘇:香港從一開始啟動的時候就有很多義工從自由軟體相關的社群來。此外,由於我在還沒任職 CC 工作之前也是做關於自由軟體的研究,所以跟維基百科、Bloggers 社群也蠻熟悉,他們也幫了很多忙。
王:我們有連結的例如剛剛提到的攝影社群,還有其他音樂、新媒體 (數位媒體等) 藝術家等社群,我們接下來會做些展覽、例如一百位藝術家的 CC 衍生作品展等等。
張:我覺得有一點可提,大陸太大了,要能連繫各地社群並不很容易。我們也想在今年多利用社交網路等機制,以網路連繫社群,不過現在這些使用者多為重度使用者,還是算少數。我認為要推動社會運動還是需要有活躍的成員加入,從不同的思路下手讓社群成員發揮。這部份我覺得韓國做得很好,在這兩天的會議裡也只有他們真正提到行銷與品牌的層面;他們已經進入到將商業、大眾思維包含進來,而我們大多還是屬於學術研究的範圍裡而已。我覺得要真正推廣的話非常需要社群的活躍成員協助,才能向大眾真正地推廣。
莊:這問題真的蠻困難,就創用 CC 來講與社群的連結其實做得很少,這有其原因。但我的想法是,授權條款本身還是工具,有需要的人可以來取用。我認為我最主要的工作是,某個人需要這類工具時,他可以清楚了解這個工具的優劣,進而決定是否採用。而從這個角度我就不是要去「推廣大家用 CC」,而是去告訴大家有這個工具,可以考慮是否使用。如果真的要定「客戶群」的話,我自己把目標放在政府及教育學術單位,這兩類單位連結起來對我們研究所本身的使命才比較能結合。
而作為一個社會運動,我認為真正的目的並不只是要讓原本不知道 CC 的人了解、使用 CC 而已,更是要讓 CC 帶給大家對著作權的反思,去思考目前制度上的好壞、該怎麼改變才能改善整體環境。例如孤兒著作在台灣就是蠻嚴重的問題,大家對於一些找不到著作權所有人的作品,沒有先繳法定授權金後就可使用的機制,因而不敢利用,很可惜。比起社群經營來講、我更想投注心力在這些部份。
張: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真的蠻不同,我喜歡 CC 並不是因為它的工具角色 —— 其實即使是用 CC,在大陸這邊照樣是被人家隨意侵權的,所以我進來參與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喜歡他的精神,喜歡這一份態度,還有就是互聯網的開放、給人類自由文化的新機會,許多人相互分享、重混等等激發出的東西,我覺得很多人會被這個吸引。
趙:我想這真的沒有什麼對錯問題,大家分別按照自己的角度為這個專案貢獻。
張:所以是每個司法領域的 CC 團隊給自己的定位不同吧,例如莊老師剛剛談到的孤兒著作問題,我覺得這也是運動裡很底層的東西,也需要很多人去努力推動。而在我自己的定位來說,我就希望去連繫更多人讓他們認識這個精神,不是要要求別人用 CC,而是讓他們對這個精神有所感受、尊重著作權,希望藉此形成社群去推動一些變化。
王:CC 的本質上來講是自願,例如我們這些團隊對 CC 組織來說都是志願者,而了解 CC 授權後願不願意使用也是著作人自己的意願。所以就我們的職責來講,我覺得也是一直在強調我們不是要「說服」你來用這個授權條款,只是要告訴你有這麼一個東西,喜歡的話可以用,要用哪種授權也是你自己決定。當初辦攝影比賽時,(CC 總經理) Joi Ito 曾問我是不是就提供一種授權條款讓參賽者使用就好,我們還是決定讓參賽者依其意願自由挑選。所以就這點上,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有「指標」,也不需要給我們指標 —— 如果要要求推廣指標,那就說不通了,因為大家應該都是自願者的。
張:就是說,把授權條款本地化完成後或許團隊就已經達到百分之七十的目的了,而後作為在地團隊我們再告訴使用者這個東西的詳細情形,用或不用有什麼考量與風險,也就足夠了。
王:所以,如果要做一些數字上的統計,有時候我也覺得可能會有些問題。數字背後代表什麼意義,如果錯誤解讀,那把數字掛出來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趙:之前跟大陸的一些朋友閒談 CC,他們給我一個觀念是中國的著作權保護方式比較不同,剛剛安定也提到很多人基本上不管著作權保護的,不曉得在這個部份知識共享的看法與對策為何?
王:這問題我們其實也一直被問到,主要是詢問推動的重點為何,我想接下來最起碼還是會做一些著作權的教育。我們曾與一些網誌作者連繫,他們表示很多人對著作權是不了解的,而事實上之前也有案例,即使是著名的作家都不見得了解著作權。我們在推動 CC 時強調這不是讓你放棄著作權,反而是要讓你意識到你有著作權,而且你有哪些自由可以運用你的著作權。所以我們先談著作權、再談 CC。
趙:最後一個問題,就我所知日前香港曾發生過 CC 圖片的侵權事件,有公司違反 CC 授權條款而採用照片作為廣告,不曉得目前的狀況如何?台灣就我所知是沒有案例,也想請問中國大陸是否曾有 CC 案例?
張:中國大陸目前是沒有,其實我們也很想有。
趙:我們也是,很多法律上的議題其實有個案例後會容易判斷得多。
蘇:香港這邊的案例是某銀行違規使用照片作為廣告,但標示不清楚,而被民眾揭發。不過香港的公司真的很重形象,這個案子目前已經和解了,正在執行和解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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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次的訪談促進了華文世界三個司法領域 CC 專案的互相了解,其實放大來說,自去年開始舉辦的 CC 亞洲會議也正是為了讓亞洲區 CC 專案交流而設的研討會 —— 這次研討會中的各項議程,筆者個人覺得重點並不是知識上的增進,而是經驗上的學習。在此也非常感謝三個司法領域成員的配合,讓我能完成這次的訪談。
附註:此內容因編排需求,並不完全依據提問的時間順序排列;另兩岸三地的語詞偶有不同,為了台灣讀者閱讀方便,盡可能改以台灣的辭彙書寫,特此聲明。
更多了解可以參考以下網站:
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香港共享創意: http://hk.creativecomm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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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k] Interview of Greater China CC Jurisdictions (in Chinese),
Haggen So, 07/06/2009
- Re: [Cc-hk] Interview of Greater China CC Jurisdictions (in Chinese), Haggen So, 07/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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